李全教涉賄案 南檢不起訴 賴神痛批
南檢偵辦台南市議長選舉及議員賄選案,一口氣偵結三案,包括台南市長賴清德、議長李全教、民進黨籍前議長賴美惠等人,分別因為證據不足及查無資金交付,以不起訴處分;其中,議長李全教被控在「議長」選舉時行賄,南檢以不起訴簽結;李全教總幹事黃澄清等人涉嫌在「議員」選舉時行賄,南檢調查無法證明李全教提供資金或參與行賄,今天偵結,不起訴李全教。台南市長賴清德下午聲色俱厲指責司法,「荒腔走板」「丟人現眼」,賴清德還說他個人蒙受不白之冤長達11個月才獲昭雪,法務部刻意選在與朱立倫「搓圓仔湯」案同日公佈,企圖製造藍綠公平假象。鬧得沸沸湯湯的台南市議長賄選案,經過數月偵辦,終於有了結果,台南地檢署指出,李全教被控透過前立委李和順去年 12 月在廈門行賄市議員蔡秋蘭、陳朝來、梁順發、楊中成等人。不過,法務部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署協助調查,李全教等人未在廣東、福建開戶;南檢也未發現賄選相關證據及資金異常交集情形。另外,李全教被控透露市議員莊玉珠、蔡啟新夫婦等人行賄市議員曾王雅雲部份;檢方認定,莊、蔡、曾王 3 人去年 12 月從日本搭同一班機返台,沒證據證明行賄及收賄。至於選票圈選疑雲,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,難以認定何人涉有投票受賄的罪嫌。因此,南檢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李全教涉賄。南檢發言人陳建弘表示,「由於李全教涉及議長行賄案之前已經起訴過了,刑求交付賄賂期約交付賄賂是一個行為,不能再做不起訴處分,只能簽結」另外,李全教競選市議員時,黃澄清被控交付新台幣 30萬元給李姓樁腳作為行賄之用,台南地院一審判決黃澄清等人有罪,全案上訴正在二審審理中。台南地檢署調查,賄選金額不是來自李全教,無法認定有行賄罪嫌,故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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